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2059号提案的答复
闽医保提案〔2021〕21号
陈椿委员:
《关于推动我省遗体及器官捐献的建议》(2021205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遗体及器官捐献工作对促进医学科学事业发展和移风易俗有着重要意义,医保部门支持遗体及器官捐献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规定,人体器官中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等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我省将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范围,提高相关医保费用的报销比例,进一步保障器官移植参保患者的医疗权益。
此外,我省不断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加快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根据工作部署,今年9月底前我省每个县至少要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实现普通门诊费用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等5个门诊特殊病种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下一步,我省医保部门将继续做好器官移植手术相关医疗保障工作,稳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水平,不断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加大移植手术医保扶持力度,促进我省器官移植技术发展。
领导署名:梁步腾
联系人:刘皓琪
联系电话:0591-86312910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