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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fujian.gov.cn/zfxxgkzl/fdzdgknr/srdzxjyhtabl/zxtadf/202006/t20200628_5310747.htm | 作者: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6-28 | 31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2038号提案的答复

闽医保提案〔2020〕22号

吴成翰委员:

《关于将帕金森病DBS手术相关诊疗技术及耗材纳入福建省医保报销目录的建议》(2020203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帕金森是一种常见的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药物治疗为首选方案,在药物治疗无效且疾病进展较快时可予考虑手术治疗。

目前,帕金森手术涉及的耗材是“脑深部电刺激脉冲发生器套件(常称为脑起搏器)”,国家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未将“脑深部电刺激脉冲发生器套件”纳入另行可收费的医用耗材,医保无法支付。我省结合临床诊疗技术开展和患者就医需求,积极研究相关收费和医保支付问题,2020年在省协和医院、福州市一医院和厦门市一医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DRG收付费)试点,试行将帕金森手术及“脑深部电刺激脉冲发生器套件”纳入收费和医保支付范围,其中“脑深部电刺激脉冲发生器套件”参照心脏心搏器设定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参保人员负担。3家试点医院自3月份试点以来,已使用不同型号的脑起搏器6套,医保按规定予以支付。

在实行DRG收付费的医疗机构帕金森手术及耗材可纳入医保报销,下一步,DRG收付费将在我省更多三级医院开展,同时我们也将根据实际研究调整脑起搏器等高值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限额,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领导署名:梁步腾

联系人:邹森彪

联系电话:0591-86312907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