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宁31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发布日期:2020-07-08
黄敏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提高我省造血干细胞移植病房收费标准的建议》(宁31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于进一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造血干细胞移植病房”项目,在我省医疗服务项目中名称为“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空气洁净级别达到100级及以上的)”,于2005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乙类管理。我省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我们一直积极支持该学科建设,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骨髓移植中心改建后,原省物价局对其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空气洁净级别达到100级及以上的)进行了成本调查,并会同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于2018年9月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准备调整该项目收费标准,但因2018年10月机构改革,没能按原计划实施。省医保局组建后,将在杭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列入2019年度重点改革任务,会同省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7月发布了《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浙医保联发〔2019〕8号),将“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空气洁净级别达到100级及以上的)”纳入调价范围,在之前成本调查的基础上,衔接上海(170元/日)、江苏(220元/日)、江西(200元/日)、安徽(300元/日)等地价格水平,将该项目从150元/日调整为390元/日,并将价格调增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杭州、嘉兴、绍兴、舟山等地在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也将该项目价格提高到390元/日。
下一步,我们将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指导各市优先将成本和价格严重偏离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通过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保障医疗机构的良性运行。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王炳南(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电话:0571-81051027。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