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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zj.gov.cn/art/2020/7/8/art_1229226152_1919125.html | 作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7-08 | 233 次浏览 | 分享到: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湖25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发布日期:2020-07-08

杨文忠、吴加平、冯志强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浙江省医保药物目录将眼血管病用药使用范围扩大到县区二级综合医院的建议》(湖2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医保药品目录政策

2019年8月19日,国家医保局、人社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家药品目录》相关文件,2019年12月,我局会同省人力社保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执行

二、下一步工作

你们在建议中提出的“浙江省新的医保药物目录将眼血管病用药使用范围扩大至县、区二级综合医院眼科”,对医保部门完善相关政策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由于医保药品适应症调整为国家事权,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国家医保局沟通,建议国家在下一轮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中,将眼血管病用药使用范围扩大到县、区二级综合医院,以进一步提升县、区二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满足人民群众诊疗需求。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韩秀平(医药服务管理处)

电话:0571-87050377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