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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zj.gov.cn/art/2019/11/1/art_1229226152_1919112.html | 作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11-01 | 339 次浏览 | 分享到: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温159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发布日期:2019-11-01

蓝德云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温159号建议《关于选择性开通医保脱卡结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电子医保卡移动支付情况

为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人社部和我省签订的《共同推进“互联网+人社”行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合作协议》的要求,我局在先期推广应用诊间结算基础上,完成了浙江省医疗保险移动支付平台开发,建成了省医保移动支付结算系统、身份认证平台、支付清算平台(简称“一系统两平台”),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电子社保卡+移动支付”运用。2018年6月份,该系统已在浙江人社APP上试运行,浙一医院、邵逸夫医院、省人民医院、省立同德医院已运用试点,丽水市也接入了省移动支付平台,缓解了老百姓看病难、看病烦的问题,提升了老百姓就医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关于参保人已死亡且医保卡已销毁而无法进行正常结算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对不属于医疗纠纷的,且对就医费用没有异议的,医保经办部门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应由医保基金承担的合规费用。

三、关于患者恶意拖欠就医费用的情形

如果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患者仍恶意拖欠就医费用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患者归还医疗欠款,有权通过法律诉讼等手段解决恶意拖欠问题。一旦经司法判决生效,并认定构成犯罪的,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将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国家机关将对其采取限制其高消费、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等惩戒措施。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利用已建成的省医保移动支付平台、电子社保卡平台,借助“浙里办”APP,实现电子健康卡与电子社保卡互绑互认、两卡融合,全省老百姓将都能通过“浙里办”APP一次在线申领、开通电子社保卡和电子健康卡,可以在省内的医疗机构、药店,进行线上预约挂号、医保结算、移动付费、检验检查、扫码取药和处方外配,可以持电子社保卡或电子健康卡,进行移动付、扫码付、医后付。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金林燕(省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电话:0571-81051029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