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贵州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276号提案的答复
黔医保提复字〔2020〕26号
温玉波委员:
您提出的《构建医养结合新模式完善医养结合医保机制》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20年2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等15家省直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对当前存在的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需进一步衔接、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相关支持政策措施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从加快推进健康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深入推进社区居家健康养老服务、大力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优化促进医养融合发展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对养老机构兴办医院,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2019年全省共确定南明区沙南卫生服务中心等5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试点单位,乌当区爱玺养老服务中心等19个省级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单位,贵阳市贵铝智慧幸福苑等20个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单位,云岩区皇钻老年护理院等11个安宁疗护试点单位。2019年12月25日。省医保局印发的《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明确:医疗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未能通过申请的,必须在3个月的评估期限结束后告知其缘由和整改内容,以方便其再次申请。鼓励各地按照“放管服”要求简化优化申请评估时间及程序,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和其他性质的医疗机构一样,在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时适用同一政策。
关于加大对医养结合的医疗报销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政府决策权限,科学界定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法定化、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各地区要确保政令畅通,未经批准不得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严格执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纠正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问题”。我省无权限制定针对医养结合的单独报销政策,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医保局反映相关问题,争取国家的支持。
关于制定完整的医养结合管理办法及条例,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老龄健康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20〕41号),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开设老年医学科、康复保健科、安宁疗护科,开展老年病诊治和康复护理服务。在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内,适时推进形成符合省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医疗保障局就《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并将贵州省黔西南州作为新增试点城市。国家医疗保障局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
2020-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