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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lbzj.guizhou.gov.cn/zwgk/xxgkml/zdlyxx/jyta/202007/t20200717_61652335.html | 作者: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7-17 | 208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贵州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155号提案的答复

黔医保提复字〔2020〕25号

陈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外科微创手术新技术、新项目使用的一次性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报销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4年,原省人社厅在对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上报的医用材料的基础上,以国家及各省食药监局注册证号作为唯一标识,结合材料的性能及使用范围归并和整理形成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库,为医用材料的通用名库,并作为医保支付的依据。目前,该库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医院及临床需求每月完成一次入库工作。

2020年6月8日,国家医保局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暂行办法》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办法》明确,“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医用耗材的功能作用、临床价值、费用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采用准入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并定期更新,动态调整。《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内医用耗材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反映,争取将外科微创手术新技术、新项目使用的一次性医用耗材纳入《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同时,待《暂行办法》出台后,按照国家授权,及时制定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措施,按程序确定目录内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标准,加强对统筹地区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并指导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医用耗材医保使用、支付管理和监督,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2020-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