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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tj.gov.cn/xxgk/zcfg/ybjwj/202010/t20201022_3994003.html | 作者: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2-25 | 388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氧气吸入价格政策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20〕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氧气吸入价格行为,满足患者治疗用氧气的需求,经专家论证,我们进一步完善了氧气吸入价格政策,具体内容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0日起执行。

附件:公立医疗机构氧气吸入价格表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公立医疗机构氧气吸入价格表

 











序号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

内容

计价

单位

价格(元)

备注

一级

二级

三级

1

ABJA0001

氧气吸入

评估患者缺氧情况,病情等,核对医嘱及患者信息,解释吸氧目的,湿化瓶备蒸馏水,根据需要选择吸氧管或面罩,将无菌鼻导管或面罩连接吸氧装置或氧气袋,检查导管通畅,取适当体位,检查鼻腔通畅,清洁湿润鼻腔,调节氧流量,固定吸氧装置,处理用物。定时观察患者病情及缺氧缓解程度并记录,做好氧气吸入的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

一体化吸氧装置

小时

2.50

3.00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