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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tj.gov.cn/xxgk/zcfg/ybjwj/202010/t20201022_3994002.html | 作者: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2-25 | 747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规范氧气吸入医保政策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20〕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好医疗保障作用,经专家论证,规范了氧气吸入医保支付政策,具体内容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0日起执行。

附件:氧气吸入医保支付标准表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2020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氧气吸入医保支付标准表

 














序号

项目

编码

项目

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

内容

支付

单位

项目

等级

增负

比例

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元)

备注

支付

范围

一级

二级

三级

1

ABJA0001

氧气吸入

评估患者缺氧情况,病情等,核对医嘱及患者信息,解释吸氧目的,湿化瓶备蒸馏水,根据需要选择吸氧管或面罩,将无菌鼻导管或面罩连接吸氧装置或氧气袋,检查导管通畅,取适当体位,检查鼻腔通畅,清洁湿润鼻腔,调节氧流量,固定吸氧装置,处理用物。定时观察患者病情及缺氧缓解程度并记录,做好氧气吸入的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

一体化吸氧装置

小时

A

0

2.50

3.00

3.00

6岁以下儿童加收15%(按小时计费)。                      整桶装氧气(10L)每桶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