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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gov.cn/gfxwj/20210326/1ec2af169c234474b73a179403af7c19.html | 作者: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3-17 | 35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关于调整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沪医保规〔2021〕5号

各相关委、办、局,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本市相关规定,我局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关于调整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沪人社医〔2016〕98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