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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实施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助力分级诊疗

作者:市医保局发布时间:2021-11-19信息来源: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随着长三角一体化的不断发展,黄山市地理位置毗邻江浙沪等医疗水平相对发达城市,受本地医疗机构水平的限制,加上人民群众生活日益富裕,许多患者往往选择跨省就医治疗。黄山市医疗保障局自成立以来,积极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全力助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2021年上半年,全市城乡居民异地就医住院9206人次,占城乡居民住院人次11.82%,其中省外住院6703人次,占城乡居民住院人次8.61%。全市城镇职工异地就医住院3961人次,占城镇职工住院人次20.01%,其中省外住院2892人次,占城镇职工住院人次14.61%。

一是待遇政策助力分级诊疗。出台《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确规定普通门诊限在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纳入报销,引导患者首诊在基层。按照医疗机构隶属关系和等级设置不同的住院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县域内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市级、省级和省外分别高10-15个百分点、20-25个百分点、20-25个百分点。起付线则采取县域内低于县域外、市域内低于市域外、省内低于省外的方式,其中乡镇卫生院的起付线比县级、市级和省属医院分别低300元、500元、1800元,引导患者首选在县域内就近就医。

二是经办服务助力分级诊疗。市域内住院治疗不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患者根据病情情况自主选择就诊的医疗机构。市域外就诊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和保底报销比例分别下降10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到市域外住院治疗的,根据病情和转诊转院情况,个人分别先行自付10%、20%和30%的费用后,再按照规定纳入报销,引导患者能在市域内就诊的优先选择就近住院治疗。

三是支付方式助力分级诊疗。积极探索和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在歙县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适宜日间病床收治住院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挥健康守门人作用。在DIP国家试点中,通过设置基层病种、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结算系统等方式,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收治适宜病种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