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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ln.gov.cn/zwgk/jyta/tagk/202111/t20211109_4322007.html | 作者: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11-09 | 41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344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1-11-09

省卫生健康委:

现就林英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民营医院管理的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完善医保定点管理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辽宁省自2016年起全面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审批管理,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及《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9号)要求,全面开展服务协议管理。

在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条件方面,坚持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不设置任何针对社会办医的歧视性政策条件。凡符合《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规定的医疗机构,即可申请医保定点,包括社会办医在内的全部定点医院均按照自愿原则自主申请成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不再另外设置申请条件。

二、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省医保局自挂牌成立以来,以打击欺诈骗保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全力整顿医保基金监管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建立了全覆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一是每年对辖区内全部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一次预先告知的全覆盖现场检查;二是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每年围绕重点问题分类推进专项治理;三是结合举报线索查处情况、全覆盖检查和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全省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不预先告知的飞行检查。2020年,全省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9019家,实现100%全覆盖;处理违法违规医药机构23069家,其中,移交公安机关16家,解除医保服务109家,暂停医保服务1435家;处罚和追回医保基金6.47亿元,有效遏制欺诈骗保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委员提案建议,结合我省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2021年全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欺诈骗保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