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077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1-11-09
省卫生健康委:
现就农工党省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我省自1999年改革原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全民的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体系。职工医保是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分为两部分,约40%部分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作统筹基金。从保障方式上,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及门诊特慢病等大额医疗费用,个人账户积累储蓄部分资金,主要支付普通门诊和购药等小额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则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模式,不设个人账户,各地根据居民个人缴费水平和基金保障能力,建立门诊统筹保障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职工医保统账结合的保障模式特别是个人账户归属职工个人,并未发挥出社会互助共济作用,人民群众对于门诊保障诉求日益增加。对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提出“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目前,国家医保局正研究制定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顶层制度,我局将密切关注国家政策文件出台情况,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贯彻落实,推进我省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建立,解决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