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08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1-11-09
省民政厅:
现就农工党省委提出的关于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国家和我省高度重视老年人的医疗制度保障,力争为老年人群体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康复治疗项目医保报销范围。2010年,国家卫生部、人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明确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共9项康复项目列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我省在制定2012年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过程中,对经省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允许收费的共32个康复项目纳入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其中26个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全部涵盖9个国家项目的基础上,又新增17项。此外,将中医针刺、灸法、推拿疗法、理疗等常见康复辅助诊疗项目也纳入目录,大幅度扩大了康复医疗的医保支付范围。2019年,我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制定我省公立医院部分新增医疗康复项目价格和医保类别的通知》(辽医保〔2019〕14号),加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协调配合,对表面肌电图检查等8个医疗康复项目制定最高限价和医保类别,除“精神科C类量表测量”为甲类外,其它项目均为乙类。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作用,更好的为广大的老年参保人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