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088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1-11-09
省卫生健康委:
现就九三学社省委提出的关于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增强诊疗技术辐射推动我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通过改变以往按次均定额为主的传统付费方式,积极推进实施更为符合临床诊疗实际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医院建设。一是积极推进沈阳市开展DRG国家试点相关工作,沈阳市成为全国首个实现DRG实际付费的城市,并将DRG付费范围从职工医保扩展到城乡居民医保。二是充分听取区域中心医院收治疑难重症、开展高新医疗技术应用过程中医疗费用增加的建议,与区域中心医院专家面对面共同确定各疾病病组权重系数,给予疑难重症、高新医疗技术应用倾斜性权重分配,对个别复杂危重病例导致的高额医疗费用年底另行给予补偿。三是对区域中心医院实施倾斜性基础费率,医大一院、盛京医院和北部战区总医院执行沈阳市最高级别医保基础费率(12200元/权重),其他三级医院分别按11700元/权重、8600元/权重执行。四是对区域中心医院按照2个月标准实施医保预付周转金制度,预付6569万元、盛京医院8043万元,极大地减轻了医院资金垫付压力。2020年,医大一院和盛京医院分别收治沈阳市职工医保住院患者的医保统筹基金使用金额分别为5.3亿元和5.76亿元,市医保统筹基金已完成支付4.81亿元和5.65亿元,统筹支用比达到90.8%和98.0%,目前沈阳市正在开展年底清算,清算后统筹支用比将进一步提高,2019年2家医院统筹支用比分别达到94.6%和109.4%,在全国同类医院处于很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