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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ln.gov.cn/zwgk/jyta/tagk/202111/t20211109_4318794.html | 作者: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11-09 | 27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217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1-11-09

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现就苑秀娟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基层卫生建设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推进分级诊疗

医保支付制度作为“三医联动”的重要一环,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提升整体服务绩效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15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我省继续完善医保政策,助推分级诊疗。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方便患者就近就医。二是针对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采取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比如一级医疗机构包括基层社区卫生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的起付线最低、报销比例最高,转诊到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左右,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再下降10%-20%,并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支付政策已经向基层倾斜,促进患者有序流动,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

二、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加快推动“城乡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医保报销50%以上”落地见效,2019年10月,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辽宁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并将“两病”确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扩大到具有“两病”诊断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促进基层“两病”患者健康管理和享受待遇。2021年,我省将继续深化“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开展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在向辖区内居民提供“两病”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的同时,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鼓励支持村卫生室参与“两病”初级诊治和用药备药、开方、取药和配送服务,畅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满足群众就近拿药需求。

三、推进以按病种、病组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医保支付方式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我局高度重视深化医保支付改革,连续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床日、按人头、按服务单元、总额预付等多元种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积极开展按疾病诊断分组(DRG)付费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付费2项改革试点。结合“大病不出县”,牢牢把握县域医共体同一法人管理、强化督导考核促进合理收治、实施合理结余留用超支分担而非“一包了之”等工作思路,指导沈阳市率先在康平县研究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综合改革试点。下一步,我局将在沈阳市改革试点基础上,对于有意愿开展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的地区,继续探索研究紧密型医共体总额付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