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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ln.gov.cn/zwgk/jyta/tagk/202111/t20211109_4318793.html | 作者: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11-09 | 42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43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1-11-09

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现就孙磊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力量助力疫情防控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全省医保系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统筹疫情防控和医保事业发展,着力补齐医疗保障制度短板,坚持不懈推动医保领域重大改革,不断推进医保管理提质增效,依法管好用好医保基金,稳步提升群众待遇。

一是制定下发《关于做好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系列政策文件,全面落实“两个确保”工作要求,实施先救治后结算,全省医保基金累计向医疗机构预付专项救治周转金2.3亿元,确保覆盖全部救治医疗费用,对救治费用单列基金预算并据实结算,彻底解决医院后顾之忧,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费用影响救治。建立救治药品的集中采购绿色通道,将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按甲类纳入医保支付,开展医保、财政综合保障,共结算确诊和疑似患者3294人次,实现患者“零自费”,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

二是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针对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采取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比如一级医疗机构包括基层社区卫生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的起付线最低、报销比例最高,转诊到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左右,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再下降10%-20%,并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支付政策已经向基层倾斜,促进患者有序流动,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

三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加快推动“城乡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医保报销50%以上”落地见效,2019年10月,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辽宁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并将“两病”确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扩大到具有“两病”诊断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促进基层“两病”患者健康管理和享受待遇。2021年,我省将继续深化“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开展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在向辖区内居民提供“两病”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的同时,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鼓励支持村卫生室参与“两病”初级诊治和用药备药、开方、取药和配送服务,畅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满足群众就近拿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