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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ln.gov.cn/zwgk/jyta/tagk/202111/t20211109_4318784.html | 作者: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11-09 | 32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083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1-11-09

省扶贫办:

现就少数民族界别委员提出的关于“十四五”期间持续实施减贫战略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作出系列战略部署,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彻底清除,长期困扰贫困人口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普遍缓解。医疗保障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为接续推动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下一步省医保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要求,做好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联合财政、卫健委、民政、扶贫等部门制定辽宁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优化调整过渡期内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一是优化调整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过渡期内给按规定给予资助。

二是科学调整医疗保障扶贫倾斜政策,夯实托底保障。基本医保实施公平普惠保障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对不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取消脱贫攻坚期内超常规措施安排,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是依托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主动发现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精准帮扶机制。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将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予以救助,防止因病返贫致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