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举行新疆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
新疆医疗保障2021-06-09
6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疆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王志华介绍有关情况,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副处长孙予杰,一并回答记者提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对外联络处处长李洁主持新闻发布会。
李洁:
女士们、先生们:
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自治区新闻办举行的自治区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新疆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推进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王志华先生,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同时我们还邀请到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副处长孙予杰先生,请他们一并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下面,首先请王志华局长作介绍。
王志华: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发布会,对大家长期以来给予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今天主要是介绍自治区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一、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基本情况
1.顶层设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各地要选择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国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鼓励各地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在总额控制基础上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2.统筹安排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19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全国30个省份的试点城市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
3.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17年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由过去的按项目付费逐步转向在总额控制基础上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2018年5月,自治区发布了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病种推荐目录,向各地推荐按病种付费病种130种,在已有按病种付费的基础上继续扩大按病种付费病种数量。
4.贯彻落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求,做好DRG、DIP付费试点工作。2019年,乌鲁木齐市被国家医保局确定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城市。按照国家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要求,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我们积极向国家医保局申请将阿克苏、哈密纳入国家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试点城市。
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试点工作及复合式付费工作情况
1.2021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将进入实际付费阶段。乌鲁木齐市为国家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城市,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顶层设计、模拟运行、实施付费”三步走的统一工作部署,我区制定了试点方案,积极探索推进路径,进一步完善DRG付费政策、流程和技术标准规范,实际付费后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并逐步向全疆推广。2020年12月1日已开始模拟运行,2021年9月将进入实际付费阶段。我区将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和推进计划做好DRG扩围工作。
2.稳妥有序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试点工作。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是以主要诊断和关联手术操作的自然组合形成病种,以各病种次均住院费用的比价关系形成病种分值,医保部门按照病种分值进行付费。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们积极争取了阿克苏、哈密作为国家DIP试点城市,经国家审批同意纳入试点城市范围,目前,已完成历史数据上报、病种分组平台搭建、病种数量预分组(国家局预分组5867组,阿克苏5800种、哈密3632种)工作,按计划2021年9月底前正式上线运行。
3.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持续推行按病种付费工作。2016年以来在总额预算管理下,全区14个统筹地区均已开展了按病种付费工作,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巴州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均达到100种以上。2020年复合式付费方式有序推进并进一步扩大,2个统筹地区开展了日间病房等付费方式,2个统筹地区开展了按人头付费,12个统筹地区建立了国家谈判药“双通道”机制,将国家谈判药品及特殊病、罕见病药品100余种纳入门诊、药店“双通道”管理,实现门诊特殊慢性病双通道购药。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推进医共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医保支付工作。截止2020年底,全区14个统筹地区共建立46个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预付36.78亿元。14个统筹地区医保部门与卫健部门联合发文并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工作,全区家庭医生签约971.52万人,医保基金支付4886.82万元。
三、DRG和DIP支付方式改革有效规范医疗行为和减轻群众负担
在DRG支付方式下,医保费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医疗机构不再根据单个患者实际费用发生情况来确定补偿金额,而是根据病人此次住院后,病历被分入DRG权重组的权重和费率共同决定,这样就避免了医院为获得更多的业务收入而过度用药、使用高值耗材、过度检查等情况的发生。支付标准不会因为医疗机构支出多少而发生改变,促进了医疗机构规范诊疗服务,加强临床路径的应用,规范合理用药,缩短住院天数等,从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在DIP支付方式下,医保费用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医院想要提高收益就需要降低均次住院费用,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床位周转率,提升患者满意度,提升医院品牌竞争力,给患者更好的医疗服务,有效提升医院医疗服务积极性,减轻参保患者负担。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大家。
李洁:
感谢王志华局长的介绍。
下面进入媒体提问环节。提问记者请举手示意,提问前请通报所在新闻机构,谢谢!
中国日报社新疆记者站记者:
王志华局长您好,我是中国日报社新疆记者站的记者。我想问一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这两个概念,能让群众对这两种支付方式有所了解。谢谢。
王志华:
感谢您的提问,我来解释一下DRG和DIP这两个概念,这两个名词是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中使用最多的名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具体的说,就是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手术项目、并发症、住院时间、诊断内容、治疗结果等因素将疾病分为若干诊断组(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基础分组为618组,我区按照标准分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分为716组),医保部门与医院协商确定各诊断组付费标准,医保部门根据标准向医院支付费用;比如眼科白内障手术,某一年某市所有定点医院治疗单纯性白内障手术的平均费用是900元。这一年该市所有的定点医院所有住院病例平均费用为1000元,那么单纯性白内障手术的权重就是900/1000=0.9。如果医保基金给每1个权重为1000元,那么医院每做一例白内障手术,医保基金给医院0.9x1000=900元。
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是以主要诊断和关联手术操作的自然组合形成病种,以各病种次均住院费用的比价关系形成病种分值,医保部门按照病种分值进行付费。同样是白内障手术,手术分为单纯性白内障手术且患者年轻手术简单的或者复杂白内障手术且患者年龄大的进行对比,如果一个统筹地区单纯白内障手术费用平均为900元,那么设定900元为1个分值,患者年轻手术简单的单纯性白内障手术则设置为0.8个分值,医保支付费用为:900x0.8个分值=720元;患者年龄大的复杂白内障手术则设置为1.2个分值,医保支付费用为900x1.2分值=1080元。谢谢。
新疆广播电视台记者:
王志华局长您好,我是新疆广播电视台的记者。您提到实行DRG付费后可以有效控费、减轻群众负担,请您再详细介绍一下DRG付费改革的积极作用是什么?谢谢。
王志华:
非常感谢您的提问。一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在DRG支付方式下,医疗机构不再根据单个患者实际费用发生情况来确定补偿金额,而是根据病人此次住院后,病历被分入DRG权重组权重和费率共同决定,这样就避免了医院为获得更多的业务收入而过度用药、使用高值耗材、过度检查等情况的发生。二是促进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DRG付费下,支付标准不会因为医疗机构支出多少而发生改变,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规范诊疗服务,加强临床路径的应用,规范合理用药,缩短住院天数等,从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三是提高病案管理质量。病案质量将会直接影响DRG入组情况,从而影响权重及支付标准,医生会更加重视诊断、操作的选择,信息人员会更加准确的上传相关病案信息。四是促进分级诊疗。DRG组或部分常见DRG分组“同病同价”,合理促进常见病、轻症患者有效流向二级或一级医疗机构。五是有利于医疗机构内部的绩效考核。DRG在分组测算完成后的很多指标对医院的绩效考核有极大的参考价值。院内可参考相关指标对医院、科室、以上作出相应的评价。这个问题我解答完了,谢谢。
乌鲁木齐电视台记者:
孙予杰副处长您好,我是乌鲁木齐电视台的记者。刚才介绍了DRG的积极作用,请问DRG对参保人员有什么好处?谢谢。
孙予杰:
感谢您的提问,DRG付费实施以后,会让医院和患者实现良性循环的双赢结果。采用DRG付费后,通过科学计算,把每个病组的花费进行确定,医保会按照确定的费用支付给医院,这样以来如果费用有盈余,纳入医院收入,如果超标准,医院负担,与住院患者无关。DRG以病组为结算单位,从开始到治疗结束,大概花多少钱,会有较为科学的计算机制,DRG付费将倒逼医院降低成本、提升服务质量,从而让患者以合理的价格享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对于患者来说,最直观的好处就是住院时再不用每天查清单,害怕乱收费。看一次病,医保付多少,个人付多少,标准明确。入院病人只要进入组别,就清楚知道医疗费用多少。例如患者进入阑尾炎病组,该病组医保支付5000元,个人承担1500元,那么患者在所有同级DRG付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承担的费用都是1500元,不会像以前在同级不同医院出现负担费用不同。谢谢。
新疆日报社记者:
孙予杰副处长您好,我是新疆日报社的记者。请介绍DRG和DIP付费的区别有哪些,DRG和DIP是覆盖所有的医保结算吗?谢谢。
孙予杰:
非常感谢您的提问,我先回答您提出的DRG和DIP付费的区别。DRG主要依赖临床专家基于临床经验和诊疗规律进行分组,整个过程存在较多人为筛选、归并操作,且分组一经形成,相对固定,组数一般在1000组以内。DRG制定发布时,是经过高度凝炼归纳,符合当时、当地的临床实际的付费方式。对病案质量要求较高,如临床规范、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等要求会更高。DRG对于控费来说能够让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疗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是探索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推行价值医疗、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的有效政策工具。
DIP则是基于客观数据,直接以主要诊断和关联手术操作的自然组合形成病种,以各病种均次住院费用的比价关系形成病种分值,再考虑年龄、并发症和伴随病因素对付费进行校正,从而实现精细化、个性化支付,病种数一般在10000种以上。对编码具有极强的适应性,只要按照相关标准填写即可。DIP对于控费来说医疗机构会努力缩短住院天数,控制均次费用,提高服务质量,是中国特色的医保支付方式。
DRG和DIP并不是覆盖所有医保结算,DRG和DIP主要适用于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对精神类、康复类和护理类等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例不适宜纳入。另外DIP的适应性及可扩展性可探索应用于门诊付费标准的建立和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改革。谢谢。
新华社新疆分社记者:
王志华局长您好,我是新华社新疆分社的记者。2021年除推进DRG和DIP支付方式改革外,还有没有计划开展其他支付方式付费?谢谢。
王志华:
谢谢您的提问。按照自治区分级诊疗工作推进情况,2021年我们将积极探索开展按人头付费、日间病房等支付方式工作,通过开展按人头付费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发挥近便廉优势,努力发挥支付方式杠杆作用,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降低参保人员负担。拟制定出台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疗保障管理实施相关文件,优化医共体医保支付总额管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互联网+”等共享医疗服务等多项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建立医共体医保管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这个问题我回答完了,谢谢。
李洁:
刚得到消息,我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借此机会请王志华局长向大家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王志华:
感谢主持人,感谢媒体朋友。借此机会,我把我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取得的成效向大家做一下介绍。
集中带量采购是全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治理药品和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的重要举措。
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自2019年12月以来我区先后执行了国家集采药品四批次157个品种的中选结果(国家集采第一批和第二批已进入第二个采购年度),涉及高血压、精神病、病毒性肝炎、恶性肿瘤等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用药,四批次药品价格平均下降65%,全区近1500余家医药机构积极参与,每年可节约医疗费用支出6亿元以上。第一、二批首年度集采药品实际采购量为约定采购量的168%,受益患者986万人次,实际节约费用超过4亿元。同时,我区采取跨区域联盟的方式参加陕西、广东、重庆等省区联盟采购,继续扩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品种范围,整体降低常用药品采购价格。2021年1月1日我区落地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采中选结果,冠脉支架平均降幅93%,根据历史使用量计算,预计可节约医疗费用支出约3.2亿元;目前正在积极配合开展国家组织人工膝关节的集中带量采购准备工作;主动对接省际联盟,先后参加陕西联盟组织的人工晶体和京津冀“3+N”联盟冠脉球囊的集中带量采购。
全力推动省级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积极开展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改革试点,今年3月,自治区联合兵团在全国率先启动省际联盟集中采购工作,此次联盟采购是新疆首次牵头发起,得到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广西等5省区积极响应(简称“2+N”联盟)。本次“2+N”联盟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立足目标协同、利益均衡、战略同步、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原则,践行共商、共担、共享、共赢的理念。短短两个月时间,完成从联盟发起到启动实施、从方案制定到征求意见、从药品遴选到组织报量、从公开挂网到招标采购的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国198家企业260个产品参与本次投标,经过竞价、议价、谈判,46个企业的50个产品(其中,原研药、参比制剂和过评药品11个,未过评药品39个)确定为中选产品。中选产品平均降价40.55%,最高降幅93.31%,其中独家组16个产品中选,平均降幅20.22%,两家议价组15个产品中选,平均降幅28.46%,三家以及上竞价组19个产品中选,平均降幅67.22%。初步测算,中选药品和价格联动药品在采购周期内将节约费用近1亿元,系统性提升医药可及性和用药的质量水平。根据工作安排,“2+N”联盟采购药品将于6月底落地实施。
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落实提升了我区各族群众临床用药水平,促进了医院临床用药管理实践,显著降低了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极大地减轻了群众特别是部分慢性病和癌症类患者的就医负担,提高了群众用药的可及性,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下一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继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扎实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努力开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李洁:
好的,感谢记者朋友们的提问,答记者问就到这里。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新疆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或是有进一步采访的需求,在新闻发布会结束后可以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进行咨询。今天发布会的相关资料稍后放到公开邮箱。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谢谢发言人!
来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