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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anxi.gov.cn/xxfb/fdzdgknr/tzgg/202109/t20210911_2376404.html | 作者: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日期:2021-02-03 | 292 次浏览 | 分享到: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

项目价格的通知

晋医保函[2021]7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经研究,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实施混合检测时,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30元,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20元(含核酸检测试剂,适用于愿检尽检的大人群样本筛查)。

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三、上述项目价格为疫情期间临时价格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项目价格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