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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lbzj.nmg.gov.cn/zwgk/zfxxgk/fdzdgknr/jytabl/rdjy/202206/t20220627_2078882.html |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5-27 | 278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2-06-2717:16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向公伟代表提出的第140号建议由我局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蒙医药是中华民族传统医药和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历史上有自己的医学创造和防病治病的医学积累,为人民群众的生存繁衍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至今对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关于明确在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蒙药时,给予政策倾斜,不受医保控费及药占比的限制,并推荐优先使用的问题

自治区医保部门高度重视中医药(蒙医药)的发展,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按照国家全面推行总额预算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门诊、住院支出预算总额。近日,我局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内医保发〔2022〕13号),对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进行适当倾斜。同时,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医保扶持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及时把符合条件的的蒙成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了自治区医保支付范围。目前,我局正在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自治区医保支持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举措,其中包括支持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内涵发展及完善符合中医药(蒙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等内容。

二、关于将适合治疗慢性病的蒙成药补充到区内慢性病用药目录问题

我区未单独设立慢性病药品目录,各级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病情合理使用医保目录中的所有蒙成药。

三、关于提高蒙成药采购比例问题

进一步扩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除化学药和生物药以外,适当提高中药材(饮片)、中成药(蒙成药)采购比例,促进民族医药的使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蒙成药纳入自治区医保支付范围,满足我区参保患者用药需求。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