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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xizang.gov.cn/zwgk/zcwj/202207/t20220712_313855.html | 作者: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7-12 | 3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单》(修订)和《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修订)的通知

藏医保[2022]40号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区(中)直各单位政工人事(人力资源)部门,自治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六统一”(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和“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理流程最简)原则,经2022年第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动态调整修订《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请全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严格遵照执行,不得增加或删减经办事项和办理材料,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报告。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藏医保[2020]66号)同时废止,其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修订)

2.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参考样表

3.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修订)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