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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xizang.gov.cn/zwgk/zcwj/202201/t20220118_280211.html | 作者: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1-18 | 311 次浏览 | 分享到: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

藏医保[2022]6号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的通知》(藏财社[2021]50号)精神,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区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10%调整为9%。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缴费率随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调整。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