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
藏医保[2022]26号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适应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形势变化,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成本,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个大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现就我区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统一调整为:单人单样检测价格为28元/人次(含检测试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5人混检)”项目名称修改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多人混检)”,项目编码不变,项目价格为8元/人次(含检测试剂);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同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10人混检)”项目废止。
二、以上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各医疗机构执行价格下浮不限,开展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三、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
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其他规定仍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的藏医保[2021]77号文件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2年4月8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