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召开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座谈会
2020/6/2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医保局、省委深改办、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等部门组成的课题调研组,深入开展调研、全面摸清我省医保制度改革情况,形成调研报告。省医保局依托第一手资料,汇聚各方资源和智慧,起草完成了《青海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更符合青海实际,更具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近日,省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两次主持召开座谈会,就深化我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修改完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以及医保社会监督员、参保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
座谈会上,医疗机构从药品(耗材)使用管理、医药服务价格调整、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医疗服务价值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医药企业负责人、社会监督员、参保群众代表从集中招采对零售药店产生的深远影响、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应走出青海特色之路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各方对我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出的意见建议既是对医保工作的支持,更事关广大群众健康福祉和医药机构长远发展。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按照王建军书记“统筹医学、医疗、医保、医药、医院‘五医’联动,医保要体现精细、精准、精确”的指示要求,广泛吸纳各方意见与建议,通过找准“四个着力点”(即:医学的着力点在医疗、医疗的着力点在医保、医保的着力点在医药、医药的着力点在医院),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推动实现“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医护人员得激励、党和政府得民心”的改革目标。(医药服务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