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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lbz.nx.gov.cn/content_t.jsp?id=107293 | 作者:宁夏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12-18 | 807 次浏览 | 分享到:

助力综合医改,全面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发布时间:2020-12-18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

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是是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提升县域和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促进分级诊疗制度有效落实,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基金最大效益,切实提高群众看病就医幸福感、获得感,2020年12月15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健康宁夏”目标,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推动医疗健康由治疗疾病向健康管理转变为方向,以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及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资源配置中的杠杆作用为方法,助推县域综合医改。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1年底,县域内就诊率及基层就诊率达到预期值以上;紧密型医共体医疗费用平均增幅有效控制;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不方便”的问题显著改善。

《实施意见》提出,县域按照“基本医疗有保障、医保基金可运行”的总要求,以“总额付费,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为原则,积极推进改革工作,并对具体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积极推进双向转诊,助推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明确在符合卫生健康部门明确的双向转诊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参保人员在医共体内就诊时向上转诊累计计算起付线,向下转诊不再收取起付线,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二是支持共享医疗服务,助推诊疗服务能力提升。支持紧密型医共体内建设影像中心、检验中心、心电监护中心等共享医疗服务中心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是推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制度。明确经绩效考评达标后结余的医保基金,可由紧密型医共体统筹用于各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发展等,充分调动医疗卫生人员健康“守门人”和医保“守门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