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30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稳步降低检测费用,实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任务目标,我局对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和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开展了实地调研、成本测算和专家论证,对专家论证一致通过的价格调整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16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医疗保障局提出异议及理由。
联系人:黄由建,联系电话:028-86523651
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
附件: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新冠肺炎核酸和抗体检测价格项目表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