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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sc.gov.cn/scsybj/nc010416/2021/6/23/10a9729ac0e1434291529784139d5a26.shtml | 作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6-23 | 3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暂停试行《关于公布四川省2021年第一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中“药物浓度测定”项目修订内容的公告

《关于公布四川省2021年第一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修订项目“250309005药物浓度测定”的修订内容“免疫抑制药物加收”在试行期间未达到预期效果,根据《通知》第五条“附件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间,出现达不到预期效果、投诉纠纷较多等情况,各地医疗保障局应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省医疗保障局将按规定予以调整或撤销。”规定,从6月24日起全省暂停试行该项目的修订内容“免疫抑制药物加收”,后续调查研究、专家论证情况另行公布。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