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医保规[2021]19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
为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效促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优化费用结算流程,激励定点医疗机构更好地服务参保患者,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垫支医疗费压力,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