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自贡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相关事宜的通告
广大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相关事宜
(一)缴费范围:2020年1月1日至2019年全省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确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退休或减少等变更业务的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其余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待2019年全省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按照新的缴费基数进行缴纳。
(二)缴费标准:该类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2018年全省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缴纳,2019年全省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亦不再补缴与重新清算。详细缴费标准见表一:
表一: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单位:元)
缴费档次
月缴费基数
月缴费金额(月缴费基数×个体缴费比例20%)
其中,月缴费划入统筹
(12%)
其中,月缴费划入个人账户
(8%)
60%
3236
647.2
388.32
258.88
70%
3775
755
453
302
80%
4314
862.8
517.68
345.12
90%
4854
970.8
582.48
388.32
100%
5393
1078.6
1037.16
431.44
150%
8090
1618
970.8
647.2
200%
10786
2157.2
1294.32
862.88
250%
13483
2696.6
1617.96
1078.64
300%
16179
3235.8
1941.48
1294.32
(三)缴费时间:2020年1月2日至我市公布以2019年全省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新缴费基数前,该类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缴纳2020年1月至确需办理缴费当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关于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相关事宜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事宜
1.关于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预缴的相关事宜。我市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采取先预交、后补差的方式,在全省上年度(2019年度)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未公布前暂以全省2018年度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基数预征收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在预缴下年度(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予以补差。请广大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务必于2020年3月31日前到医疗保险缴费银行预缴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详细预缴标准见表二:
表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预缴费金额(单位:元)
月缴费基数
统账结合
单建统筹
月缴费金额
1-12缴费总额
月缴费金额
1-12月缴费总额
5393
512.34
6148.08
323.58
3882.96
2.关于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差、补退的清算。凡属2019年按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预缴了2019年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了转移、终止参保关系的人员,按实计算,不再调整),在预缴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予以清算、品叠。
(1)2019年1-4月的补差标准:一是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并按2019年度预缴标准缴纳了1-4月基本医疗保险费2283.04元的,应补差207.48元(<预缴基数6008元-新基数6554元>*费率9.5%*4个月=-207.48元);二是以单建统筹方式参保并按2019年度预缴标准缴纳了1-4月基本医疗保险费1441.92元的,应补差131.04元(<预缴基数6008元-新基数6554元>*费率6%*4个月=-131.04元)。
(2)2019年5-12月的补退标准:一是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并按2019年度预缴标准缴纳了5-12月基本医疗保险费4566.08元的,应补退467.44元(<预缴基数6008元-新基数5393元>*费率9.5%*8个月=467.44元);二是以单建统筹方式参保并按2019年度预缴标准缴纳了5-12月基本医疗保险费2883.84元的,应补退295.2元(<预缴基数6008元-新基数5393元>*费率6%*8个月=295.2元)。
(3)按清算品叠方式计算,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在2020年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共计缴纳金额为5888.12元(2020年预缴医疗保险费6148.08元+1至4月补差金额207.48元-5至12月补退金额467.44元);以单建统筹方式参保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在2020年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共计缴纳金额为3718.8元(2020年预缴医疗保险费3882.96元+1至4月补差金额131.04元-5至12月补退金额295.2元)。
(二)补充医疗保险费缴纳相关事宜
1.根据自医保发[2019]42号文件相关要求,2020年度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照195元/人·年标准进行缴纳,请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预缴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按统账结合参保的个体人员、退休托管人员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其个人账户中全额扣缴;按单建统筹参保的个体人员和退休托管人员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八家银社合作银行缴纳。
2.2019年度未完成补充医疗保险费补差的参保人员,请在缴纳2020年度补充医疗保险费时按45元/人标准完成补差。
(三)我市第二批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职能划转前,由市、区(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暂委托市、区(县)社保局代为办理医疗保险征收业务。第二批次经办职能划转后,另行通告相关事宜。
三、缴费方式
广大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市中国银行、自贡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四川农信(含自贡农村商业银行、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四川富顺农村商业银行)等八家银行各营业网点以柜台、自助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代扣代缴等方式缴纳2020年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缴费流程详见各银行网点公告),或登录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子频道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网上缴费。
四、关于我市“五险合一”信息系统停机调试的相关事宜
为确保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权益,做好全年数据扎帐、年度计息结转以及相关业务参数维护,我市“五险合一”信息系统将于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1日期间停机调试,2020年1月2日起恢复相关业务办理。停机期间将停办所有涉及信息系统支撑的社保业务,敬请广大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互相转告,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五、投诉及咨询电话:
(一)银行咨询及投诉电话:中国银行缴费咨询电话:0813-8208192,投诉电话:0813-8219579;自贡银行缴费咨询电话:0813-2306967,投诉电话:96813;邮储银行咨询电话:0813-5501212,投诉电话:0813-8206338;工商银行缴费咨询电话:0813-2119810,投诉电话:0813-8229924;农业银行缴费咨询电话:0813-8226262,投诉电话:0813-8226262;交通银行缴费咨询电话:0813-2115960,投诉电话:0813-2109303;建设银行缴费咨询电话:0813-8777063,投诉电话:0813-4701094;自贡农村商业银行缴费咨询电话:0813-8112416,投诉电话:0813-8110931(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缴费咨询电话:0813-6107723,投诉电话:0813-6207411;四川富顺农村商业银行缴费咨询电话:0813-7218823,投诉电话:0813-7118006。
(二)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自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基金征缴一科:0813-8102075
自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待遇审核支付一科:0813-8126304
自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0813-8201572
自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0813-12333
自流井区社会保险事业局:0813-2103690
大安区社会保险事业局:0813-2210687
贡井区社会保险事业局:0813-8772023
沿滩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813-3803539
荣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13-6201709
富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813-7200477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自贡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3-8109159
自流井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3-2108258
贡井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3-3316170
大安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3-2210639
沿滩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3-5538185
荣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3-6209682
富顺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3-7206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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