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征管职责划转及相关业务办理事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有关机关事业参保单位:
为平稳有序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事项的通知》(川税发[2019]17号)等的有关要求,我市第一批(996户)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于2019年4月1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负责征收。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顺利实现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确保划转后机关事业单位业务经办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经商市税务局,现就第二批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及划转后相关业务办理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划转的范围
未作为第一批划转的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共994户,名单见附件)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从2020年10月起统一由税务部门负责。
二、征管职责划分
(一)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要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核定缴费基数、核定应缴费金额、待遇划拨、财务核算、对账等工作。
(二)税务机关:主要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征收、上解、对账等工作。
三、经办流程
(一)生成应缴账
参保单位每月5日至25日前到所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业务窗口生成应缴账,并打印缴费通知单。
(二)缴费办理
参保单位根据缴费通知单上注明的金额,使用“税务客户端”等税务缴费渠道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费款并打印缴费凭证。
(三)待遇划拨
参保单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完缴费业务后,税务机关将缴费信息实时传递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后,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四)退费办理
1.因税务机关原因误收,多收费款需办理退费的,参保单位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费业务。
2.因应缴款生成错误导致多缴以及政策性原因需办理退费的,参保单位应先到所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业务窗口办理退费申请审核,再携带缴费通知单等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费业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协同。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强化与同级税务部门的沟通、对接力度,形成征管职责划转合力,确保本次征管职责平稳、有序划转。
(二)精准核对,无缝衔接。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市医保中心下发的第二批划转的机关事业单位名单,组织力量,加班加点认真核对,确保精准无误、平稳划转、经办有序、服务到位。
(三)加强宣传,优化服务。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要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正面宣传和引导,积极搜集、反馈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及时研究,专人指导,精准解答;要进一步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持续转变工作作风,为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参保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医保经办服务。
五、税务部门咨询电话
机构名称
咨询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8102542、8237054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自流井区税务局
2610175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贡井区税务局
3301472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大安区税务局
5105609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沿滩区税务局
3864157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荣县税务局
5191082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富顺税务局
7168703、7118233
六、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业务窗口咨询电话
机构名称
窗口地址
咨询电话
自贡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市政务服务大厅
0813-8220175
自流井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自流井区政务服务大厅
0813-2111289
大安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大安区政务服务大厅
0813-2210639
贡井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贡井区政务服务大厅
0813-3316170
沿滩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沿滩区政务服务大厅
0813-5538185
富顺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富顺县政务服务大厅
0813-7206302
荣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荣县政务服务大厅
0813-6209682
附件:第二批划转的机关事业单位名单
自贡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