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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zg.gov.cn/web/sybj/dep_tzgg/-/articles/14069052.shtml | 作者: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9-15 | 249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地方调增乙类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地方调增乙类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市医保事务中心要按文件调出时间和品种要求,及时做好药品数据库信息维护工作,做好与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的对接,确保如期实施。

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时通知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督促指导定点医药机构更新药品信息,确保基金安全,并做好政策解读和参保群众解释说明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映。联系人:李雨佳,联系电话:8107500。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