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建住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自医保发[2022]15号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建住院病房
床位费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市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病房床位费收付费管理,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建住院病房床位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我市公立医疗机构2022年4月及以后投入运行的新建住院病房床位费,按本通知附表规定执行。
(二)我市公立医疗机构2022年4月前投入运行的新建住院病房,且向我局申请定价但尚未批复的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楼重症监护病房、层流洁净病房、康复分院病房、自贡市中医医院卧龙湖院区病房、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石牛湖院区病房的床位费,按本通知附表规定执行。其他住院病房床位费,仍按此前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医保支付标准
新建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按本通知规定价格作为基本医保支付标准纳入支付;医疗机构原有层流洁净病房实际住院床位费未达到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床位费纳入基本医保支付。其他床位费仍按原医保支付标准支付。
三、其他规定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之前应按要求做好公示,并将公示资料送市、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附件:自贡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建住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