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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luzhou.gov.cn/gzdt/sjxwdt/content_664808 | 作者: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11-20 | 269 次浏览 | 分享到: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召开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专家论证会

发布时间:2019-11-20 10:0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负担,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医保规〔2019〕1号)文件精神,11月20日,市医保局组织市卫生健康委、泸县人民医院、叙永县人民医院、古蔺县人民医院和合江县人民医院相关专家召开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专家论证会。会议主要就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的保障对象、待遇保障范围、用药目录、认定机构、治疗机构、认定医生、高血压和糖尿病的诊断依据、长期处方制度等方面进行进一步论证,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