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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deyang.gov.cn/gk/zfxxgk/tzgg/1573697.htm | 作者:德阳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8-02 | 28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公布2021年医疗保险相关基数的通知

德医保发[2021]49号

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德阳经开区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各参保单位:

现将2021年医疗保险相关基数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四川省统计局公布2020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74520元。2021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2020年省平工资的60%,不高于省平工资的300%。按月计算为最低不得低于3726元/月,最高不超过18630元/月。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与本人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一致,低于省平工资的60%按60%计算。

二、德阳市统计局公布2020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市平工资)69903元。计算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一”待遇中市平工资按69903元执行。

三、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职)人员门诊个人账户的计入基数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的本人养老金确定。2021年本人月养老金低于1300元的,以1300元作为其门诊个人账户计入基数。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未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未领取养老金的,以1300元作为其门诊个人账户计入基数。

四、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系数为:49岁以下人员0.02%,50岁及以上人员0.03%。

五、2020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支出5234元。

六、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今后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