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保改革,发挥医疗服务价格的“风向标”和杠杆作用
2019-26-11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召开了拟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道钰主持会议。市卫健委、各县(市、区)医保局和全市21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依据国家《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及《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文件,我市拟动态调整122个医疗服务项目和105个按病种收费的价格,达到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并扩大按病种收费价格的实施和病种范围,完善按病种收付费政策,加快改革步伐。会议详细讲解了调价项目背景、遴选、数据测算、价格比对和拟定价格等情况,着重强调此次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不是单纯的价格升降,而是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体现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方向,充分发挥出价格信息引导的风向标和杠杆作用。与会人员非常赞同和理解草拟方案所体现出维护按医疗机构等级定价、保持医疗服务价格基本稳定、适当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的原则,认为提高重症护理、精神病护理、手术治疗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和技术水平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实验室诊断、影像学诊断等项目价格,符合改革发展的方向。会议强调一是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目的,在于引导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向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和技术水平的项目推进,同时减少过度的检查检验。二是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将坚持医疗机构良性运作、医保基金可承受、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原则。三是医疗机构要强化约束和激励机制,完善临床诊疗路径管理,主动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降低过高的医疗服务费用。四是当前我市正在开展4+7集中带量采购试点扩面工作,公立医疗机构要积极参与,完成和争取超额完成集中采购药品数量,大幅度地降低药品价格,以腾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空间。五是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地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禁止重复、分解和任意叠加收费项目,如实传输实施诊疗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主动接受医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转变经营理念,切实地响应人民群众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呼声,办成人民满意的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