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关于四起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11-22
2019年以来,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并组织开展飞行检查。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形成高压态势。为达到宣传法规、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现将4起案例通报如下:
一、绵阳灵通407医院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绵阳灵通407医院(绵阳仁爱护理院、涪城区工区灵通社区卫生服务站)采取非法行医、套取医保基金、串换诊疗项目结算、虚假结算进口试剂、虚假出具B超报告、财务管理混乱、体外碎石诊疗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2011年至2018年,该医院通过虚计费用骗取医保基金5.20万元,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骗取违规金额22.43万元,超标准收费3.60万元。医保部门根据《绵阳市医疗服务价格》的规定,扣款处理176.70万元,解除《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取消定点资格,移送司法机关。
二、正和祥药店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正和祥药业连锁药店存在部分药品实际销售名称、数量与上传金保信息系统不相符,部分药品进销存不符,用医保卡划卡销售保健品、食品,营业时间药师不在岗,大额划卡和慢性病划卡登记不全,串换药品,为非定点药店提供划卡等问题。相关县(市、区)医保局根据《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规定,暂停协议102家,解除协议9家,立即整改12家,移交司法机关8家,约谈负责人11家,追回基金55.34万元,收取违约金290.89万元。
三、乔XX骗取医保基金案例
经查,乔XX为达到报销住院费用的目的,故意隐瞒受伤经过真实情况,骗取医保基金11472.44元。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99号)、《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与公安机关配合严厉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4号)等规定,移送司法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依法判处乔XX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处罚金3000元;依法追回骗取医保基金11472.44元。
四、谭XX骗取医保基金案例
经查,谭XX故意隐瞒受伤经过真实情况,骗取医保基金报销医疗费用13387.94元,大病保险基金报销2732.82元。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99号)、《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与公安机关配合严厉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4号)等规定,将案件移送移送司法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依法判处谭XX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依法追回骗取医保基金16120.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