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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sylbzj.suining.gov.cn/bwdt/-/articles/34453421.shtml | 作者: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8-08 | 264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遂宁)遂宁市建立保障特殊困难人群医保待遇全市统一联动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22-08-08

近日,遂宁市医疗保障局牵头,会同遂宁市民政局、遂宁市乡村振兴局、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遂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严格落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特殊困难人群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建立起全市统一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特殊困难人群的审核认定、动态调整、信息推送、资助参保职责,确保特殊困难人群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全覆盖,有关待遇保障及时到位。

一是明确推送职责。明确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名单推送职责;乡村振兴部门负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名单推送职责;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推送职责;残联负责1-2级残疾人名单推送职责。二是统一推送时间。明确各县(市、区)特殊人群管理部门每月5日前集中将本部门负责的上月所有特殊人群名单以公函形式向本地医保部门推送。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同时将城乡居民的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医保防止返贫检测线的人员信息,以公函形式向当地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三是明确调整时限。明确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推送人员的信息录入、调整和标识工作。四是建立核查机制。明确各县(市、区)责任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数据分别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间共享全市数据,核查全市上报数据是否准确一致。五是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对因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协调配合不畅,导致特殊困难人群应享受却未享受待遇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