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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sylbzj.suining.gov.cn/bwdt/-/articles/27438112.shtml | 作者: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12-10 | 50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遂宁)市医保局六大举措贯彻落实全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大会精神

发布日期:2021-12-10

市医保局及时贯彻落实全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大会精神,推出六大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举措。

01

支持中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02

支持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范围

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03

推进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对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进行适当倾斜,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中,对中医医疗机构的调整系数进行倾斜支持。

04

推动中医药服务价格改革

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及时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稳妥有序进行价格调整,注重提高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支持中医诊疗技术的传承、创新和发展,鼓励医疗机构申报中医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05

整体上浮中医类项目收费价格

中医医疗机构可将中医类项目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10%以内确定本院执行价格,其他医疗机构可将中医类项目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5%以内确定本院执行价格。报市医保局备案后执行实施。

06

提高中医药项目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住院治疗中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中药治疗的,中医相关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