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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sylbzj.suining.gov.cn/bwdt/-/articles/27374230.shtml | 作者: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12-07 | 25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遂宁)我市印发遂宁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管理办法明确全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管理六统一

发布日期:2021-12-07

近日,我市印发《遂宁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原“遂宁市城镇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遂宁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合并,建立“遂宁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下简称“大额补助”)制度。《管理办法》共九章20条,对全市大额补助实行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资金管理、经办流程、承保服务“六统一”。这是我市医保制度体系建设又一重要成果。

《管理办法》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退休人员),同步参加大额补助。大额补助实行按年度缴费,待遇与缴费挂钩。筹资标准为每年220元/人,由参保单位或个人缴纳。一个参保年度内中途参加大额补助的人员,需按全年标准一次性缴纳大额补助费用后,享受当年大额补助待遇。

《管理办法》明确,大额补助主要在大额补助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实行分段报销。报销标准为:1500元(不含)—5000元(含)部分报销50%,5000元(不含)—10000元(含)部分报销70%,10000元(不含)以上部分报销90%。每人每缴费年度大额补助报销累计不超过12万元。

《管理办法》要求,大额补助赔付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同步进行,实行“一单制”结算,更加便民。

此外,《管理办法》还对合同管理、经营风险、筹资和待遇标准调整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