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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sylbzj.suining.gov.cn/bwdt/-/articles/11027088.shtml | 作者: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1-28 | 24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遂宁)市医保局进一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6条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2020-01-28

1月27日,市医保局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做到"两个确保"(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进一步明确了6条政策措施。

一是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人员(包括确诊和疑似人员)实行免费医疗救治,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二是将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是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预付资金,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截至1月28日,全市医保部门已预拨医保基金3210万元(其中市本级2100万元)到定点医疗机构,专项用于新冠肺炎医疗保障。

四是医疗卫生机构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人员实施医疗救治所发生的合规必要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余额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与同级财政部门据实结算。

五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异地就医时,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做好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应急服务,简化优化备案手续,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六是要求各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提升经办服务质量和水平,做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保经办事项马上办、简化办、特事特办,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