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市医保局4+2+1全面落实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
发布日期:2019-12-26
一是四个统一。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参保单位按照参加生育保险0.5%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的单位缴费比例之和7.5%执行缴费,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惠及全市参保职工30.27万人。实现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经办和信息服务统一实施。二是两个确保。确保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基金中支付,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防范风险转嫁,实现制度实施可持续。三是一个目标。通过运行层面的合并实施,有效节省经办资源,减轻参保单位和群众事务性负担。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生育保险,可实现生育保险全覆盖,确保参保职工"两险"待遇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