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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sylbzj.suining.gov.cn/bwdt/-/articles/8993441.shtml | 作者: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10-16 | 223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遂宁)市医保局三举措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和部分高值药品支付管理政策

发布日期:2019-10-16

一是谈判药品实行分类管理。将2017年36个国家谈判药品中的20个药品、2018年国家谈判的17个抗癌药共37个药品纳入单行支付管理;将国家谈判药品中价格相对低、保障供应渠道畅通的药品按照乙类药品支付管理,包括36个国家谈判药品中的重组人尿激酶原等16个药品。二是及时调整支付管理政策。参保人员使用单行支付药品发生的药品费用,不再计起付线,直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个人使用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8万调整到10万,并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封顶线累计;使用按照乙类药品支付管理的国家谈判药品,个人首先支付由30%调整为10%,再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比例支付。逐步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谈判药品实际支付比例提高到70%,城乡居民提高到60%。三是部分高值药品实现购药"双通道"。将埃克替尼等7个高值药品纳入"五定管理",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使用或在定点谈判药品供药药店购买埃克替尼等7个高值药品的费用按二级医院(城乡居民按二级乙等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