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市医疗保障局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发布日期:2019-10-16
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以来,保大病、托底线功能得以充分发挥,较好地遏止了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为保证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经请示市政府同意,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制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遂医保发[2019]5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进行调整。
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赔付门槛进一步降低。《通知》明确:"2019年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普通城乡居民调整为11350元,农村贫困人口调整为5675元。"与原标准13500元、13000元相比,大病保险起付线明显下降,必将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中国人寿遂宁分公司将根据此次政策调整情况,立即启动对2019年以来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参保人员(包括农村贫困人口)的二次理赔。
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通知》明确:"2019年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54.20元/人。"此次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原来的33.6人/人提高到54.2元/人,增加部分完全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列支,在不增加群众负担的情况下,进一步提升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让大病保险政策红利惠及更多参保群众。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让政策调整尽快落地。医保部门要做好信息沟通和协同推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知》指出,此次大病保险政策调整和实施,部分内容涉及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月份的脱贫攻坚考核验收。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加快政策调整落地,立即启动理赔工作,确保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政策全面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