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以全市统一规范的医保协议为抓手规范两定诊疗行为
发布日期:2019-07-04
为进一步增强医保基金使用效益,严控医药机构费用不合理增长,解决参保群众"看病贵"问题,市医疗保障局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简称"两定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统一修订,力争从制度层面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一是及时修订"两定机构"协议。市医疗保障局在内部研讨基础上,多次召集县(区)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对协议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对监管要求进行细化,制订全市统一的、操作性强的医保服务协议。通过对指标考核细化,对违约责任量化,对超额分担予以明确,有效维护了医、保、患三方利益,同时让医保基金运行"公开、公平、公正"。
二是扎实开展总额谈判及协议签订。通过对定点医疗机构前3年度各项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并结合本年度医保基金征缴额度,合理测算各定点医药机构年度基金使用总额。在前期沟通基础上,6月24日起,市医保事业局陆续开展与定点医疗机构总额谈判及协议签订工作。截至目前,市本级定点医院协议签订已达85%。
三是严格医药机构协议执行。市医保事业局将协议文本在医保业务群中共享,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协议内容学习,并在日常诊疗行为中严格履行协议;同时,积极构建"人工+智能"模式,通过智能审核系统预警提示,再由驻院代表对疑点问题进行现场核实,通过拒付、扣处违约金等形式及时对定点医疗机构违约行为予以纠正,让总额控费协议落地生根,确保医保基金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