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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yibin.gov.cn/zcfg_88/zcjd/202105/t20210524_1464971.html | 作者: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5-24 | 43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宜宾)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21年第一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5-24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公布四川省2021年第一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公布的50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为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

二、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可根据当地医疗水平、医院等级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医疗机构具备开展相应诊疗项目资质的情况下,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及说明等,制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试行价格,且不得超过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

三、根据相关规定,放开“机器人辅助骨科手术”等6项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应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执行标准并按规定书面告知医疗保障局。

四、《通知》自2021年6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该期间为附件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试行期满前三个月,由原申报医疗机构报送项目试行期执行情况、运行成本等资料,经省医疗保障局审核评估后正式发布。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