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江安]江安县医保局:三大措施让集采惠民政策落地见效
发布日期:2021-04-17
一、建机制,定计划。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集采及“两病”认定和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种类等提出了严格要求。建立了集中采购(以下简称“集采”)月报制度,各医疗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每月按时将集采药品销售、使用、库存等有关情况上报县医保局汇总。
二、抓落实,广宣传。积极组织全县公立医疗机构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和使用扩围工作,确保完成年度集采药品采购量。完善中选药品优先采购和使用机制,要求各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制作集采药品前后药价对比展板、LED播放宣传标语、微信推送集采推进情况、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三、严考核,强监管。将集采和使用情况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量化集采考核指标,将中选药品增量采购使用情况及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纳入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医疗机构总额费用控制指标预算、清算挂钩,形成了相应的奖惩制度。定期组织核查,对集采药品销售时断时续、连续两次核查结果不一致、群众满意度不高的,实行重点监管。
截至2021年3月,全县23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加集中采购,推进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五批次,共采购和使用219种中选药品,完成了报量的120%,医保基金先行预付集中带量采购货款达128.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