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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yibin.gov.cn/gsgg_88/tzgg/202210/t20221026_1782770.html | 作者: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10-26 | 4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宜宾)宜宾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开展市本级参保缴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6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稽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医保办发[2022]58号)、《宜宾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2022年度宜宾市职工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稽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医保中办[2022]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稽核工作,规范参保单位申报缴费行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我中心将开展市本级参保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市本级具有职工医疗保险法定参保义务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二、自查内容

对本单位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的参保缴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核实是否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报缴费人数及缴费基数、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保障。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分工明确,积极配合医保部门稽核检查工作。

(二)实事求是,认真整改。各参保单位应充分履行法定参保义务,不得少报、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对存在未足额核算医保缴费基数或未足额缴纳医保费用情况的,应于11月4日前到市医保中心经办大厅窗口办理补缴业务,务必整改到位。

(三)加强监督,确保质效。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参保单位认真自查,市医保中心将于11月中旬对参保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检查,经稽核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宜宾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