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督促定点医疗机构主动说清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7-0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查处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宜宾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宜医保办[2020]64号)要求,现通告如下:
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凡存在不合理收费、串换项目(药品)、不规范诊疗、虚构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在2020年10月底前向市医保局或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主动说清相关部门未掌握的问题。对于自查整改期限结束前,主动足额退回违法违规所得,全部整改到位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自查整改期限结束后,在抽查复查或飞行检查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整改不力,未按时足额退回违法违规所得,或仍然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涉嫌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市医保局将按照《宜宾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宜医保发[2019]49号),对举报查实的,给予200元-10万元的奖励。
打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行动电话:0831-8209059,邮箱:ybsybjjgk@163.com
特此通告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