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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bj.hainan.gov.cn/ywdt/ybdt/202105/t20210508_2975918.html | 作者: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5-08 | 219 次浏览 | 分享到:

(海南)海南省出台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5-08

4月30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号)相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印发了《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我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由医疗保障局通过公开选聘和定向选聘相结合的方式从自愿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进行义务监督的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义务履行医保政策法规宣传、医保系统政风监督、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医保服务及使用医保基金监督、参保人员获取医保待遇及使用医保基金监督、医保相关的意见建议收集反映、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等职责。

《办法》明确,社会监督员受邀参加海南省医疗保障局组织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工作,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海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琼医保[2019]159号)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我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机制,更加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基金安全。